河北省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企事业单位和求职人员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待业及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各项人事代理和政策咨询。
服务项目:
1、在职、待岗人员档案接收、调转和管理,档案工资调整,工龄接续,规范完善档案材料;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包括非河北生源)接收,并办理户口落入;
3、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代评;
4、代办省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为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报销业务;
5、协助建立党组织,并对接收的党员进行管理;
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婚育证明、出国政审、失业证明、存档证明等);
7、办理人才引进、劳务派遣等其他与人事有关的事项;
8、办理省内外人才流动的相关手续;
9、提供就业信息,根据需要培训涉外人才,办理各种外派手续。
服务流程:
一、养老保险:
按企业缴纳:
按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缴纳:以河北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主承担12%,个人承担8%。自由职业者按20%缴纳,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均为8%。
按机关事业单位缴纳:
以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比例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无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按28%缴纳,进入个人账户比例均为8%。交费期间不得中断,否则,加收滞纳金、罚金。
二、医疗保险:
1、省医保:参保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以河北省省直单位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9.5%加大病保险费,其中单位承担7.5%加大病保险费,个人承担2%。无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按9.5%加大病保险费缴纳,每年11月份调整缴费标准。
2、市医保:参保险种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以石家庄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7.9%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每年7月份调整交费标准。
三、医疗保险报销:
由参保职工持医院出具的各种资料(例如:发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病历等)、医保卡到我中心。由我中心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四、办理退休:
存档职工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由我中心审核人事档案并计算退休待遇后,再递交上级机关核准并办理退休手续。
五、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由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依据申报专业资格类别即申请人的业务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学历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由本中心评审职称或向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普通高校及“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后,“中心”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手续。
六、劳动合同鉴证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非公有制企业会员单位填写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代办劳动合同鉴证。
七、毕业生落户程序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我中心签字盖章并交纳相关费用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往届(未过择业期)的大中专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有报到证的,拿报到证)到我中心开据有关户口及档案调转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所需材料:
毕业生按规定期限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原件、一寸白底彩色证照两张、本人血型、身高到我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后,户口属石家庄常驻户口,毕业生集体户口由我中心统一管理。集体户口实行年审制,并随时为落户人员办理借用、迁出、计划生育等服务项目。
八、异地迁移落户程序
户口在外地,档案在我中心存放,石家庄有固定工作并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省外的必须本科以上),准备以下落户材料:
①单位证明信(证明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来某单位工作等);
②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据);
④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年期);
⑤婚育证明
携带上述材料到我中心,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表》并交纳相关费用后,由我中心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领取准迁证并迁移户口,到我中心办理落户。
户口属石家庄常驻户口,毕业生集体户口由我中心统一管理。集体户口实行年审制,并随时为落户人员办理借用、迁出、计划生育等服务项目。
办公地点: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6号河北省进出口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311---87812910 87812911 87812860
网 址:http://www.gsjob.net
乘车路线:乘4路、34路、111路、76路、旅游1路省电大下车路南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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